2007年2月25日 星期日

救恩會否失落呢?

經文導讀
希伯來書 六章四至八節

一、確立經文框界

整卷希伯來書大致可分為五部份,包括:藉兒子揭示神的啓示(來1:1-2:18)、兒子的大祭司特質(來3:1-5:10)、兒子的大祭司職務(來5:11-10:39)、恆久忍耐的信,表達對神的忠誠(來11:1-12:13)、信徒生活的取向(來12:14-13:25)。[1] 而來6:4-8節則屬於兒子的大祭司職務這部份的內容。在5:11節前,作者正闡釋耶穌為大祭司的道理。但在5:10與7:1節之間,作者卻突然停止了繼續辯證耶穌具備大祭司的身份,另加插了一段5:11-6:20節的經文。學者相信,這原因是當作者正準備更詳細解釋耶穌作為像麥基洗德一樣的大祭司時,基於讀者的屬靈情况出現問題,若不加以糾正,給與警告,恐怕讀者聽不進耶穌這更超越的大祭司之意思。[2]

不過,Lane指出,若以5:11-6:20節為一個完整的警告及勸勉部份,未免是缺乏支持了。他認為應以5:11-6:12節為警告及勸勉的完整段落,因為在5:11與6:12節裡,同樣出現一個特別的字,νωθροί,英譯“sluggish”,即“停滯、惰性、呆鈍”。 νωθροί這字在新約聖經中只有在希伯來書這裡出現過,顯示作者引用前後呼應的修辭法(inclusio),以νωθροί作為整個警告及勸勉的段落的開始與結尾。另外,從6:13節開始,可發現接着的段落(6:13-20)之體裁跟5:11-6:12節有所改變。這更顯明應以5:11-6:12節作為警告及勸勉的完整段落。[3]

在整卷希伯來書中,學者指出有五段關於警告的段落,包括:來2:1-4、來3:7-19、來5:11-6:12、來10:19-39、來12:14-29。[4] 而本文所選的正是第三段的警告段落。來5:11-6:12這段經文可再細分為:譏諷(5:11-14)、勸勉(6:1-3)、警告(6:4-8)、鼓勵(6:9-12)。[5] 因字數所限,所以本文只會以來6:4-8節這段經文為討論核心;事實上,這段經文是一直以來非常具爭議性的,就是有關救恩會否失掉的討論。

二、對照譯本

為了要初步掌握最基本的詮釋問題及傾向,本文查閱、比較了不同的聖經譯本,包括:和合本(合)、現代中文譯本(中)、呂振中譯本(呂)、聖經新譯本(新)、當代聖經(當)、思高譯本(思)和NRSV。參閱不同的譯本,在6:6a節可看到,整段經文是關於背棄真道的問題。而不同的譯本均指出,這些背道的人,是不可能重新悔改的。[6]

接着的問題便呈現了。究竟救恩是否會失落呢?而經文所指背道的信徒,是否真正的基督徒呢?事實上,在過去的釋經討論,對於這個課題,最少有以下四個方面的解釋。

1. 假信徒或表面信徒背道
這解釋指出,經文所描述背棄真道和不可能重新悔改的是那些假信徒或掛名的表面信徒。他們雖然曾經歷過某程度上的信心,但這信心不是所謂的真正信心。所以這些人可能是假裝的,或者是還沒有真正的經歷重生得救。[7]

2. 假說論
這看法認為經文所表達的只不過是一個假說,實際上這些真信徒是沒有或不可能背道的。作者主要目的是藉此警告,刺激信徒要繼續在信仰上持守到底。[8]

3. 真信徒背道,不會失去救恩
這看法認為經文所指的是真正信徒,他們持續地抗拒不聽神的吩咐,令到他們的靈性倒退回到嬰孩時期。而經文的警告主要是提醒信徒不要跌落這靈性倒退的光境,並應要趕快追求回到靈性成熟的地步。若他們決定仍然保持着這種屬靈倒退境况,最終必會喪失神的祝福並肉體的生命,但是他們卻不會失掉救恩。[9]

4. 真信徒背道,會失去救恩
最後的看法是直接的指出,真正得救的信徒是有可能會背道的,而背道的後果是他們最終會喪失救恩。[10]

三、經文詮釋

現在我們先回到探討、詮釋這段經文,然後再去討論以上對這段經文的四方面之解釋。以下會將6:4-8節這段經文分成三部份順序探討當中的意思,包括:4-5節、6節和7-8節。

6:4-5節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合)

來6:4-8節這段經文首先以描述那些信徒的特點為開始。若擁有這些特點的信徒背棄真道,經文指出他們是不可能重新悔改。究竟這些信徒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會逐一作分析。

『已經蒙了光照』,效貼近原文的意思應譯為『曾一次被光照』。譯本如(呂)、(思)及NRSV也表達有『一次』這原文的意思。[11] 馮氏指出,『一次』意思即是『永遠有效,不必重覆』。[12] 『光照』原文為照出、照明、照亮之意思,而在新約聖經裡,『光』常會與救恩聯上關係。[13] Gleason認為,這裡比較合適的意思應指靈裡被光照,就是那些信徒經驗到被聖靈的更新。[14] 『曾一次被光照』也相等於領受了真理的知識,而一般來說認識真理的結果就是悔改得救。所以,這裡經文所指的是領受了福音真光而歸主,並得救之真正信徒。[15]

『嘗過天恩的滋味』中『嘗過』的意思是指經歷過。在希伯來書裡,這字特別指完全地經歷某些事情。[16] 根據馮氏對『天恩』這字的討論,它的意思應指神在基督裡所成就和賜給信徒的救恩。[17] 所以這裡經文的意思是指,這些信徒是經歷過主耶穌基督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意即他們已接受救恩。

經文『於聖靈有分』中的『有分』的意思在新約聖經裡是指真實的參與或分享,並不是指臨時或表面的參與。[18] 所以如現代中文譯本一樣,應把『於聖靈有分』譯作『得到了聖靈』,意思是真實的獲得了聖靈。馮氏也認為,最自然的解釋是信徒因領受了救恩,得到了聖靈,而真正的信徒才會獲得聖靈。[19] 正如弗1:13-14節所表示,神應許真正得救的信徒,以聖靈為印記,作為得基業的憑據。[20]

『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可譯為『體驗到上帝的話是佳美的』(中),而這經文的解釋比較可接受是指藉着領受福音而經歷所帶來的好處。『來世權能』可譯作『來世的能力』(呂),意思是指神的話常會帶着能力,以表明其話語的確實。[21] 另有學者則指出,『來世的能力』較可能是指那些伴隨着福音宣講的神蹟奇事和異能。[22]

從以上對6:4-5節經文的深入分析,當中所描述的信徒是真正重生得救、有信仰經歷的基督徒。

6:6節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合)

經文中『離棄』原文是帶有倒下、偏離、錯過的意思,而這用詞一般用作指從救恩跌倒。在新約聖經中,『離棄』的同源詞幾乎都是用作形容叛教。[23]『離棄道理』貼近原文是指『離棄了正道』(新)。從接着的下文『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可看出,他們這種做法,是完全的背棄所相信的。當中的『離棄了正道』是過去不定式的時態,表示這背道是一個斷然的、明確的決定。[24] 這種背道的罪,希伯來書作者以『就不可能再使他們重新悔改了』(新)去警告信徒。悔改是信仰的基礎,不可能重新悔改意即信徒不可有再一次的悔改。特氐也指出,『重新悔改』是一個不能重複的行動,明顯是指到有關得救的問題。[25] 這裡也支持對上文的討論,那些信徒是悔改得救的真信徒。[26]

馮氏認為,『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是指信徒把自己放在那些起初將神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的人之處境裡,意即是他們附和那些把耶穌釘十字架的人。[27] 特氐也指出,人在耶穌釘十架的歷史事件以外,再釘衪十字架,這惡行實在太無恥了。[28] 而『明明地羞辱他』的意思是指公開的羞辱、公開的示眾。這段經文中的『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均是現在的時態,表示這種行動是持續的進行。[29] 背道帶出公然拒絕神的恩典,這種否定耶穌基督的決定,令信徒最終踏入不歸路。

6:7-8節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 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作者以這農藝為例,用以說明信徒背道的命運。這比喻暗示,若信徒領受了神恩典後,沒有生出相應的果子(即靈命成熟的表現),反而背棄真道,其結局是被神所廢棄。這裡『被廢棄』的意思是指被取消資格[30],意即背道的信徒在神的國裡無分。『近於咒詛』的意思不是指險些受咒詛,意即最終是沒有受咒詛。相反,『近於』是用來形容逼近眼眉的意思,指咒詛已經到了。所以有些譯本乾脆譯為『就必定被咒詛』(當)和『必要受咒詛』(思)。[31] 這裡經文中的『焚燒』不是指潔淨等意思,而是引起我們的神乃是烈火的圖象。『烈火』往往聯想到神對敵人的終極審判。所以,『結局就是焚燒』是指向神對背道者永遠審判的意境。[32] 整段6:7-8節的比喻是對那些堅持所信的信徒及背道的信徒之比較,而背道者的結局就是要面對神的可怕審判。[33]

四、討論與反思

從以上對經文作出的詮釋,明顯地作者所描述的信徒是一班真正重生得救、有信仰經歷的基督徒。所以,若認為那些背棄真道的是假信徒或掛名的表面信徒,未免欠缺說服力了。另一方面,若認為經文所表達的只不過是一個假說,而實際上這些真信徒是沒有或不可能背道的,那麽,這段警告經文就變得空洞和無意義了。[34] 事實上,從以上對經文的了解,當中所呈現的景象是非常實在的,作者的用語是帶着何等的逼切及嚴厲,但若只是一個假說,明知信徒是不會或不可能背道,作者為何要用上這樣嚴重的用語?所以,假說論是有其缺乏及不足之處。

論到認為經文所指的是真正信徒但卻不會失掉救恩之看法,他們所持的論點是,那些信徒不是絕對的背道,他們只是跌落到靈性倒退並拒絕成熟的光境。[35] 信徒這種『離棄』是不涉及不能寬恕的罪。[36] 而『不可能再重新悔改』意思是這些拒絕成熟的信徒會被拒絕獲得神的祝福。[37] 此外,7-8節的比喻是指這些信徒會喪失神的祝福及經歷到暫時的懲罰——肉體生命的終結,而不是指永遠的滅亡。[38] 從本文對經文的詮釋,這種看法未免有點淡化希伯來書作者的原意。從整卷希伯來書的結構來看[39],作者在五段關於警告的段落一直保持着其所要表達的中心意思,就是信徒要持守所信到底,包括:不要忽視神兒子的救恩(2:1–4),不要拒絕相信神的話(3:7–4:13),不要背棄真道(5:11–6:12),不要故意犯罪(10:19–31),不要棄絕神的恩典(12:14–29)[40];否則,他們便會隨流失去(2:1)、離棄永生神(3:13),即是背棄真道(6:6, 10:26),從而失去了神的救恩(12:15),以至不得進入安息(4:1, 11)。[41] 作者的用語是何等的逼切及嚴厲,因若信徒不能持守所信到底而背道的話,其救恩是會失落的。如McKnight所言,希伯來書所指的救恩不是完全沒有條件的,它有一個唯一的條件,就是那持守到底的信。[42]

既然信徒若不持守所信,便會失落救恩,那麽,接着的問題就出現,怎樣解釋那些指出「救恩在神手裡穩妥」的經文呢?[43] 就連希伯來書也不乏這一類的經文,如來 7:25節:『凡靠着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着,替他們祈求。』。這處不是指出,凡信耶穌的人,都能拯救到底嗎?是否有矛盾呢?馮氏認為,較穩妥的做法是將經文按其意思直接接受過來,但如何協調一致,則是屬於「神沒有告訴我們」這類的事情。[44] 馮氏這種退一步的解釋,事實上很難說服那些「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支持者。

筆者覺得,要協調這情况,首先要明白那些指出「救恩在神手裡穩妥」的經文是怎樣。可以發現,當中大部份經文是指着那些屬耶穌、信靠耶穌、有耶穌保守、靠着耶穌的人。在本文經文詮釋部份提到,信徒不持守所信到底,背棄真道, 是指一個斷然的、明確的、持續的公然拒絕、否定耶穌基督的決定。這決定意即宣認自己已脫離「在耶穌裡」的這個身份。而不在耶穌裡,意即不再屬耶穌、不再信靠耶穌、不再需要有耶穌保守、不再靠着耶穌。那麽,這些所謂「救恩在神手裡穩妥」的經文在這情况底下已不能成立、變成無效了。即是說,「救恩在神手裡穩妥」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前設,就是要「在耶穌裡」,並且是要持守到底的「在耶穌裡」。同樣地,所謂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是一樣,是不能離開「在耶穌裡」這個前設。只要「在耶穌裡」,救恩是永遠不會失落的;相反,當信徒不持守所信到底,背棄真道,拒絕、否定耶穌基督,以至不在耶穌裡,救恩便會失落了。


五、結語

就查閱、比較不同的聖經譯本,以及學者的討論,本文對來6:4-8節這段經文掌握了最基本的詮釋問題及傾向,理出了須要探討的問題。接着本文對這段經文作了仔細及深入的詮釋。最後,本文對這段一直以來非常具爭議性的經文,就是有關救恩會否失掉這問題,作出了詳細的討論與反思。


[1]參W. L. Lane,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 Hebrews, Vol. 47A&B, (Dallas: Word Inc., 2002).
[2]馮蔭坤:《天道聖經註釋:希伯來書(卷上)》,(香港:天道,1995),頁334。
[3] W. L. Lane, p. 1-2.
[4]參W. L. Lane。 五段警告分別為:1st Warning: Peril of ignoring the Word delivered by the Son; 2nd Warning: Peril of refusing to believe God’s Word; 3rd Warning: Peril of spiritual immaturity; 4th Warning: Peril of disloyalty to Christ; 5th Warning: Peril of refusing God’s gracious Word.
[5]馮蔭坤,頁334。
[6]來6:6a節:「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合);「竟然還離棄正道;這樣的人就不能使他們回頭,重新悔改。」(中);「若背離了正道,要叫他們再復新而悔改、是不可能的。」(呂);「如果偏離了正道,就不可能再使他們重新悔改了。」(新);「若是背棄真道,又怎能重新悔改呢?」(當);「如果背棄了正道,再叫他們自新悔改,是不可能的。」(思)
[7] S. McKnight, “The Warning Passages of Hebrews: A Formal Analysis and Theological Conclusions”, Trinity Journal 13 (1992), p. 21.
[8] S. McKnight, p. 21; 另馮蔭坤,頁376。
[9] R.C. Gleason, “The Old Testament Background of the Warning in Hebrews 6:4-8”, Bibliotheca Sacra 155 (1998), p. 71-72, 91.
[10] R.C. Gleason, p. 69-70; 另馮蔭坤,頁377。
[11] 參照呂振中譯本、思高譯本、NRSV:「既儘一次蒙了光照」(呂);「曾一次被光照」(思);「Have once been enlightened」 (NRSV)。
[12]馮蔭坤,頁360。
[13]約1:9、約 8:12、林後4:6、弗5:8、提後1:10、彼前2:9。可參R.C. Gleason, p. 76.
[14] R.C. Gleason, p. 76.
[15]馮蔭坤,頁361。
[16] R.C. Gleason, p. 76.
[17]馮蔭坤,頁362-3。
[18] R.C. Gleason, p. 77.
[19]馮蔭坤,頁364。
[20]參弗1:13-14,『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 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着稱讚。』
[21] R.C. Gleason, p. 78.
[22]馮蔭坤,頁365。
[23]特羅特,《詮釋希伯來書》,麥陳惠惠等譯,(香港:天道,2003年),頁244。
[24]W. L. Lane, p. 11.
[25]特羅特,頁244。
[26]馮蔭坤,頁366。
[27]同上,頁369。
[28]特羅特,頁245。
[29]馮蔭坤,頁370。
[30]同上,頁372。
[31]同上,頁372。
[32]W. L. Lane, p. 13.
[33]馮蔭坤,頁373。
[34] R.C. Gleason, p. 71.
[35]R.C. Gleason, p. 79.
[36]同上,p.80.
[37]同上,p.83.
[38]同上,p.86-88.
[39]參S. McKnight, p. 21-59.
[40]參W. L. Lane的希伯來書大綱。
[41]馮蔭坤,頁378-9。
[42]S. McKnight, p. 59.
[43]如約6:39-40、約10:28-29、羅8:29-30、弗4:30、腓1:6、提後1:12、彼前1:5、猶24、來2:10、來7:25等,參馮蔭坤,頁377-8。
[44]馮蔭坤,頁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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