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3日 星期四

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講題:《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經文:約8:1-11

引言:

近這個月以來,傳媒、報張廣泛報導、貼身追訪一宗案件,不知大家有沒有留意。
當然不是有關小甜甜的爭產案續集喇!——是徐步高案件!

自去年三月中開始,尖沙咀警員槍擊案發生後,証實了徐步高可能涉嫌參與2001年的梁成恩案和麗城花園恆行銀行劫案。在報張上便常拈據了頭版的位置。很多人在茶餘飯後也討論這案件。
雖然案件還未開審,但香港傳媒就已廣泛報導及推測這件案件,更以所謂「警魔」、「無間警」、「魔鬼警察」等來描述徐步高這人。

今年2月審訊終於開始喇!每日報張就不停的直擊報導法庭的情況。細致刻畫每個證人的證供。
死因庭研訊涉及徐步高 的槍擊案,全案作供證人共116人,提堂證物達258項。
當中更請來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犯罪學專家、警方心理專家、青山醫院法醫精神科主管出席作供。
跟著有不少對他成長階段的分析出現,包括甚麼犯罪學的「迷亂理論」(Anomietheory)、「分裂性人格障礙」(Schizotypal Personality Disorder)、「唐吉訶德式」幻想。
今天我無打算解釋和討論這些心理分析。因為可能講完後大家也只會得一舊雲!又或者你會覺得自己也有那些徵狀!

在過去的星期三,陪審團終於有結果,他們一致裁定,警員梁成恩、曾國恒及巴藉護衛都是不合法被徐步高所殺,而徐步高則是合法被殺。

案件雖然塵埃落定,不過,唔知之前有冇人問過你,又或者你也可能問過自己,究竟我對這件事點睇呢?又或者我應該處甚麼心態去看這件事呢?

今天好想盼望藉約8:1-11這段經文,看看上帝究竟要我們有甚麼反思!


本論:

經文一開始就講到,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來,給耶穌處置。表面上他們好似好比面耶穌,請教佢點做。但實際係咪咁?經文指出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

我地試下代入去想想。

1. 如果耶穌話,好,按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的,我們要用石頭打死這樣的婦人。會有甚麼後果?
2. 如果耶穌話,唔好,算喇,人誰無過呢!放佢一馬!你估有甚麼後果?

1. 話好,拿石頭打死佢!有甚麼問題?
---- 他立刻觸犯羅馬律法,因為猶太人無權私下治人死罪!咁樣反而耶穌犯了謀殺罪!
2. 話唔好,放過佢!有甚麼問題?
---- 他立刻被套上破壞摩西律法的罪名,隨時比人用石頭打佢!另外,這樣做也可能會消極咁鼓勵人行淫放蕩!

這就是文士和法利賽人裝耶穌的陷阱!基本上耶穌點答都死!這班文士和法利賽人果然唔係流,問D問題真係無械可擊!比著你會點做呢?我們一齊睇下耶穌點做。

當日,文士和法利賽人帶個淫婦出黎,佢地話這婦人行淫時斷正,可能帶比耶穌看時還衣衫籃褸!證據確鑿,理應即時判佢有罪喇!我相信當時會有很多群眾開始擾攘要定佢罪,搵石頭dum佢,打死佢。但耶穌沒有這樣做,對這件事耶穌沒有即時回應,他不作聲保持箴默,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今天也相仿,有很多案件放在我們面前,就好似徐步高案,表面上傳媒報導指出很多他的罪證,件案都好似證據確鑿,我們會否也一樣好像群眾咁很快就定佢有罪呢?

當去年尖沙咀警員槍擊案發生後,傳媒就事件進行連續好幾個星期的大篇報導,很快將行兇者指向涉嫌的徐步高身上。幾份銷量大報冠以「魔鬼警察」、「狂魔」、「魔警」等標籤。其後更刊登不少仍有待求證的新聞資料,包括「刺殺董建華」、「第四人呼之欲出」等等。
事實上,對於徐步高的言論,原來有些報道是未經証實,甚至乎只是純粹虛構的消息。
有傳媒甚至將徐步高參與電視遊戲節目的片段,以「炒冷飯」的形式製作特輯。

可能很多人看完這些報導後,即時便會覺得「徐步高有罪!」,正一係「魔鬼警察」、「狂魔」、「魔警」。
但在案件審訊之前,法庭還沒有結案之前,傳媒對徐步高進行的媒介審判,或者我們在語言上的判罪、定罪,其實這對於涉案者是不公平的,甚至乎會影響法庭的最後判決。而且對於在生者(包括涉案者家屬及事件的生還者)可能會帶來第二度的傷害。

可能你會問,咁洪傳道,唔通我們唔睇報紙、新聞嗎?
我會咁睇,特別是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須要留意新聞,但應保持一個中立及客觀立場的看法,如除步高案,對於涉案者的處理也不應胡亂的妖魔化與胡亂的定案。因為將來自會有法律的定案。
反而我們要從當中深入探討一下,了解多點事件背後會否代表著某些潛藏的深層社會問題,關注到行兇者本身會否又代表著某些社會的社群,他們都可能正需要幫助、正需要關心。如果我們忽視這問題,可能只會像美國咁,槍擊案不斷發生,行兇者可能有一日是你或我所熟識的親人或朋友!


再回到經文約8:7節,我們一同讀出。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這裡耶穌講到,你們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即是說,你地邊個沒有犯過罪,就可以先定佢罪,用石頭dum佢。今天當我們聽到這節經文,可能你會咁覺得,我可以先用石頭打佢,因為我成世仔都沒犯法,我是一個良好市民,蟻都唔會踏死一隻。

不過,原來這裡耶穌所講的「沒有罪」,不是有冇犯法咁簡單,「沒有罪」是指不懷犯罪的意念。
甚麼是「不懷犯罪的意念」呢?

講個簡單的例子大家就會明白了。

【追巴士】例子
我們想想,若個司機真係撞車死,就真係謀殺佢喇!

耶穌對於有關罪的問題,在聖經講得非常清楚。我們一齊讀下聖經。

太5:21-22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太5:27-28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拉加:蠢材;魔利:不是魔鬼條利,是愚頑人,含有活該下地獄的意思。
嘩!有冇誇張少少。向人動怒,罵下人,就難免受審判!
耶穌咁講又唔係冇道理,我們想想,點解會殺人呢?
殺人先由內心的犯罪意念開始。從你開始不滿、動怒、發火、積怨,接著就是出口去人,或者繼而動武,最後殺人。
若果咁計,我想,我們活咁多年,不知殺多少人!直頭係殺人狂魔!我估,你們也是!可能你身邊果個比你殺好多次!

同樣,姦淫不是無原無固的,是從內心一個淫念開始。你估強姦犯會唔會突然強姦人?他一定從一個淫念開始,跟著想下、睇下(報紙檔)、慢慢有個衝動,跟著行動!

所以耶穌針對的不是你有冇做出來,有冇做過,而是究竟你內心有冇懷有這個犯罪的意念。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主耶穌這樣的回答,並不是故意維護著犯罪的人,而是要把所有人的實況顯露出來,叫人知道,在地上根本就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人與人之間的差別不是有罪與無罪的問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我們跟罪犯相比,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試想想,到那日當我們到神的審判台前,我們一生的影片,包括我們曾經想過、做過的事,我們相比起除步高,又有甚麼條件可以自義與自誇呢!

所以,為甚麼「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 因為在主的審判台前,無論我們是明顯的犯罪或是隱蔽的犯罪意念,也沒資格去定人的罪。年老的人先走,因為活在地上的日子越多,犯的罪累積也越多。

不過,經文講到,最後留下誰呢?
「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最後只剩下耶穌與婦人,只剩低唯一有權柄去審判人的那一位:神的兒子,和受審者。

我在幻想,若果今天我們也齊集在法庭裡,一起去看徐步高審訊,而徐步高仍然在中間,審訊到最後,法官咁講,「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我們會點呢?會唔會一個一個咁由老到少出去呢?
我同自己講,我唔會出去!嘩!你咁講即係話你冇罪!
當然唔係喇!係因為我也承認自己有罪,我也如徐步高一樣是受審者,所以我需要留低接受審訊而不是聽人審訊。你們會否也一樣呢?

當日這個婦人審訊的結果是怎樣?

約8:10
「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沒有人定她的罪,因為走曬。而且最後耶穌也不定她的罪。
事實上,只有主耶穌有資格去定人的罪,但他卻帶出一個很重要的訊息,神有赦免的恩典。

可能你會有疑問,咁咪好著數,個婦人犯法都無事!
這不是說,犯法一句無事就無事。
主不定人的罪,但他不能說不定人的罪,就可以不定人的罪,他必須要拿出辦法來滿足神公義的追討。怎樣能使人免去罪的刑罰呢?主自己就是那個答案。
聖經記載,耶穌親自擔當世人的罪,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以致我們才能洗脫罪的刑罰。

今天,我們也如這個婦人一樣,我們也犯了很多罪,極需要上帝的恩典,需要上帝的救恩。
耶穌已經成就呢個救贖計劃,佢好願意我們接受、相信佢!你相信耶穌未呢?

同樣,我們已經相信耶穌的人,耶穌今天也如往日咁同我們講,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耶穌話,“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我們信耶穌的人,唔好再犯罪喇!
這包括外面的行為(e.g. 犯法),以及內心的意念。因為我們已經得自由了,已經不是罪的奴僕。
千其唔好走返轉頭,拿返個奴隸做!


總結:

耶穌說:「沒有人定你的罪麼?」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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